1,甲厂提供原材料给乙厂委托其加工一批白酒乙厂代收代缴消费税
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后收回直接销售的,消费税不可以扣除。所以这笔消费税不可以抵扣。参考答案是错的,你不明白去查税法书就明白了。
2,酒厂接受商场的委托用自产酒精生产一批特制粮食白酒由酒厂代收代
委托加工产品所用原材料必须是委托方提供,如果受托方提供或受托方先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均按自产应税消费品计算。本题酒厂是用自产酒精加工,实质上不是委托加工业务,而是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需要计算消费税。
白酒的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征收,应由酒厂缴纳。所以,不存在代扣代缴的问题。
错在“代收代缴”上。不是代收代缴,而是本来消费税就应酒厂缴纳。
3,税法判断题 1委托加工的粮食白酒收回后继续加工成药酒出售时可
你好,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1、×解析:白酒没有扣税的规定,不能扣税的,我国消费税的扣税是列举扣税法,没有列举扣税的科目有四个,分别是:酒类,小汽车,油艇,高档手表。除了科目外,还有特定扣除的环节要求的。2、×解析:消费品除了金银及金基银基的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消费税外,其他的都是在生产销售环节(卷烟在批发环节也加了一道,这是特殊情况)征,所以商店销售烟酒,只征增值税。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1题错,2题对。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4,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05吨白酒甲企业为乙企业提供原材料酒精等
白酒是复合计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
这道题目出的不清楚,材料成本和加工费没有注明含不含增值税,上述公式是不含增值税的。
从量消费税=0.5吨*1元\千克=0.5*1000*1=500元
从答案90625,可以倒退出:90625=(70000+加工费+0.5*1000*1)/(1-20%),得出加工费应该为2000元,而不是题目的20000元。
1、假设题目中材料7万元和加工费2元均含增值税,计税价格如下:
((70000+20000)/1.17+500)肠肠斑段职灯办犬暴华/(1-20%)=96778.85元
2、假设题目中材料7万元和加工费2元均不含增值税,计税价格如下:
(70000+20000+500)/(1-20%)=113125元
1.白酒为符合计征消费税,应纳税额=从价定率征税+从量定额征税2.从价定率税额=销售价格x税率组成计税价=(成本费+加工费)/(1-消费税率)从价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3.从量税价=数量x单位价格=0.5吨x1000元/吨4.应纳税额=从价定率征税+从量定额征税
5,白酒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的题目给出题目写出答
1.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 根据规定贵重首饰中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在生产环节征收;卷烟在生产,批发环节都要征收消费税;其他应税消费品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A B C都是要缴纳增值税的;A C很清楚要缴纳消费税的,B 说明是金基则也是要缴纳的消费税的,则选ABC 2.企业生产销售白酒取得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的有( A.优质费 B.包装物租金 C.品牌使用费 D.包装物押金 )。 销售白酒取得的优质费、包装物租金、品牌使用费属于价外费用,要并入销售额征税,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就要并入销售额征税,逾期时不再征税, 3.下列各项中关于从量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确定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C.以应税消费品投资入股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为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数量。
销售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进口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6,委托加工白酒重新贴标销售交消费税吗
问题: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重新贴标对外销售是否交纳消费税? 回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规定: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1号)规定: “第七条 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所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如符合上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收回后再重新贴标属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应纳消费税,但委托加工时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商品收回,直接用于销售的,要交消费税【中审小洪qq413839163,望采纳】
7,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加价后直接对外销售还继续交消费税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如果委托方以高于委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84号)第二条第二款“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如需进一步加浆降度的白酒及食用酒精,需进行调香、调味和勾兑的白酒,需进行深加工、包装、贴标、组合的珠宝玉石、化妆品、酒、鞭炮焰火等),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扩展资料: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
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加价后直接对外销售还继续交消费税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84号)第二条第二款“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如需进一步加浆降度的白酒及食用酒精,需进行调香、调味和勾兑的白酒,需进行深加工、包装、贴标、组合的珠宝玉石、化妆品、酒、鞭炮焰火等),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但是,特别注意,这里所说的“直接出售”,是指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如果委托方以高于委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若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再问我哦~~
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加价后直接对外销售还继续交消费税的。